焊接程序及焊工手藝檢定作業程序書
1.目的

為控制焊接作業之品質並使焊工之管理有所依循。

2.適用範圍

2.1 焊接程序規範檢定。

2.2 焊工手藝檢定。

2.3 焊工資格之核定及終止。

2.4 焊工紀錄管理。

2.5 檢定收費標準。

2.6 焊工工作證明核發。

2.7 代辦本公司各廠處焊接程序規範及焊工手藝檢定。

3.相關參考文件

3.1 772-TPM-02 設備檢查作業程序書。

3.2 772-017-001 ASME Code Section Ⅸ “Welding and Brazing Qualification”(最新版)。

4.名詞定義

4.1 焊接程序規範:由焊接承商依其機具設備、焊接知識、管理體系及施工能力等,對完成某特定之焊接工作所提出之詳細焊接過程指導書。簡稱「WPS」。

4.2 焊接程序檢定紀錄:由技藝純熟之焊工依「焊接程序規範」所列之條件及步驟,完成焊接試片。並針對試片進行機械性能試驗,以確認焊接程序之可行性。檢定過程詳細記錄,以作為焊接工程之依據。簡稱「PQR」。

4.3 焊工手藝檢定:依據焊接程序規範,測驗焊工是否熟悉焊接基本知識、熟練使用焊接機具及在特定焊接姿勢下之穩定性。

4.4 焊工紀錄:記錄焊工手藝檢定過程詳細資料、檢定合格範圍、焊工工作歷程,作為焊工管理之依據。

5.作業流程與說明
5.2 焊接資格條款

本廠所有焊接工作均須備有合格之「焊接程序規範」及「焊接程序檢定紀錄」,並由合格之焊工焊接。

5.2.1 合格焊接程序規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稱為合格焊接程序規範。

1)經本廠檢定合格者。

2)經勞檢機構檢定合格者。

3)經本公司其他單位檢定且再經本廠審查認定合格者。

4)焊接承商已建立完善焊接品保制度並取得ISO體系認證或ASME認證,依其制度所建立之焊接程序書並經本廠審查認定合格者。

5.2.2 合格焊接程序檢定紀錄

依合格焊接程序規範所作之檢定紀錄。

5.2.3 合格焊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工作期間未曾發生5.7.3所列之焊工資格終止條款者,稱為合格焊工。

1)經本廠檢定合格且列入本廠焊工紀錄列管者。

2)經本公司其他單位檢定,其檢定紀錄再經本廠審查認定合格,且列入本廠焊工紀錄列管者。

5.2.4 法定危險性設備之焊接工作,其焊接程序及焊工資格均依勞委會所定之規則辦理,唯焊工資格仍需同時符合5.2.3之要求。

5.3 焊接資格審查

5.3.1 電焊工程開始前十日,承商需備合格之「焊接程序規範」、「焊接程序檢定紀錄」及填寫「焊工資格覆查表」一式兩份,經監工部門轉設備檢查課覆查。

5.3.2 審查結果由設備檢查課以公務聯繫單附「焊工資格覆查表」知會監工部門。監工部門於焊工工作結束後於「焊工資格覆查表」上註記結束日期及相關事項後,送回設備檢查課登錄。

5.3.3 若承商無法提出合格焊接程序或合格焊工或審查結果不符時,則需另行申請焊接程序檢定或焊工手藝檢定。

5.3.4 未經焊接資格審查合格,所有焊接工作均不得施工。已施工部份,均視同不合格。

5.4 焊接檢定條款

5.4.1 焊接程序及焊工手藝檢定費用於合約中有註明者依合約規定;未註明者由承商負擔。

5.4.2 收費標準如5.5規定。

5.4.3 「焊接程序規範」審查或檢定不合格者,不得申請焊工檢定。

5.4.4 焊接程序檢定及焊工手藝檢定過程所需之機械性能試驗及化學成份分析如需委託外界公民營機構代行試驗時,須由設檢課聯繫辦理,其所發生費用由承商負擔。

5.4.5 除非另有規定,檢定結果概依ASME Code Section Ⅸ “Welding and Brazing Qualification”最新版判定。

5.4.6 設備檢查課於焊工檢定合格後編給焊工編號,並將合格範圍登錄於焊工紀錄檔案中,另將焊工紀錄乙份送監工部門收執。監工部門則於焊工工作結束後簽証,註記結束日期及相關事項後,送回設備檢查課登錄。

5.5 檢定收費標準

5.5.1 除於工程合約中有特別規定外,焊接程序或焊工手藝檢定費用由受檢者負擔。

5.5.2 檢定費用依受檢材料而異,材料歸類分述如下:

1)碳鋼:指ASME P-No 1或相當規範之材料。

2)合金鋼:指ASME P-No 3~P-No 5或相當規範之材料。

3)不銹鋼:指ASME P-No 8或相當規範之材料。

4)未歸類於以上三項者稱為其他材料。

5.5.3 焊工手藝檢定及焊接程序檢定承商應繳費用可分為三項。

1)監辦費。

2)材料費。

3)機具費。

5.6.4 監辦費

1)每人次之監辦費收取標準:

(1)一般碳鋼:新台幣800元整。

(2)低合金鋼:新台幣1000元整。

(3)不銹鋼:新台幣1000元整。

(4)其他材料:另計。

2)同一焊工依相同之焊接程序規範檢定時,焊接姿勢雖不同,其計次仍為乙次。

3)檢定場所不在監辦人員工作地點時,須加收監辦人員差旅費及往返路程日薪。

4)焊工手藝檢定,每次報名不足二人時,監辦費按二人計算,但焊接程序檢定則不在此限。

5.6.5 材料費

係指試片材料費,不包括焊材。

1)管類

(1)管厚小於(含)0.75吋:

一)碳鋼:新台幣1000元整。

二)合金鋼:新台幣3000元整。

三)不銹鋼:新台幣3000元整。

四)其他材料:另計。

(2)管厚大於0.75吋者另計。

2)板類

(1)板厚小於(含)0.75吋:

一)碳鋼:新台幣600元整。

二)合金鋼:新台幣2000元整。

三)不銹鋼:新台幣2000元整。

四)其他材料:另計。

(2)板管厚大於0.75吋:

一)碳鋼:新台幣1000元整。

二)合金鋼:新台幣5000元整。

三)不銹鋼:新台幣5000元整。

四)其他材料:另計。

3)上述材料若由承商自備,且經本廠人員查對無誤後,則免收。

4)焊工手藝檢定用之試片材料,若可使用P-No 1之材料代替時,則材料費之計算方式為碳鋼材料費及受檢總類材料費二者相加之半。

5.6.6機具費

1)凡檢定時需借用本廠機具者,監工部門以申請單第二聯會維修組,經同意後轉交設備檢查課,繳費後辦理檢定。

2)檢定時之機具(即焊接機)費一人次加收新台幣1280元。但超過一人次時,每增一人次加收新台幣1000元,試片加工費則每人每一姿勢加收新台幣1000元,但以P NO 1 之材料為限,其它類材料則由承商自理,若承商機具自備或加工自理者,則該項費用免費。

3)檢定結果判定如需使用非破壞檢測法確認者,每件試片加收新台幣1000元。

5.6.7 委託者如非本公司所屬單位,各項費用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之管理費及營業稅。

5.6.8 繳費方式

1)承商申請焊工手藝檢定之人次數,由設備檢查課依申請檢定之人次數,詳細計算應繳總金額,並填寫「公務聯繫單」由承商逕向本廠行政組出納繳款,並憑發票洽設備檢查課辦理檢定。

2)本公司其他單位來函委託本廠代辦焊工檢定,費用由委託單位負擔時,其所發生費用均按來函所編列之成本編號轉帳委辦單位。若來函中說明代辦之費用由其承商負擔時,則按照第5.6.7 1) 辦理。

5.6 焊工資格終止條款

合格焊工有下列任一種情況時即終止其焊工資格或應予再檢定。

5.6.1 該焊工停止焊接作業已超過六個月。

5.6.2 該焊工之工作能力受到懷疑,並有正當理由者,如:

1)經射線檢照發現有嚴重缺陷(如裂紋、滲透不良、溶化不全)之底片,其不良率超過7%者。

2)各類缺陷(包括嚴重缺陷及一般氣孔、夾渣、勾邊等)之底片,其不良率超過15%者。

5.7 焊工工作證明

凡承包本廠或本廠代辦之石油煉製設備或管線工程廠商,得按下列規定向本廠申請發給「焊工工作證明」。

5.7.1 申請時機應在工程進行中或完工三個月內,由承商提出,經主管監工部門確認該焊工之離去對工程之進度無影響者。

5.7.2 焊工在工作期間無不良事故之紀錄者。

5.7.3 承商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由監工單位簽證,轉工安組核發。

5.8 委託檢定

本廠接受本公司各單位委託代辦其焊接程序及焊工手藝檢定,程序如下:

5.8.1 委辦單位行文本廠敘明欲委辦之事項及電焊工名冊。

5.8.2 本廠承辦人連繫安排檢定時間地點。

5.8.3 完成檢定後檢附焊工紀錄行文委辦單位。

5.8.4 檢定過程及判定標準,除委辦單位於其工程合約特別註明外,均依本程序書規定。

6.附件

6.1 焊工紀錄

6.2 電焊工工作證明

6.3 焊工資格覆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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