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檢查作業程序書1.目的 本程序書之訂定,目的在規範設備檢查作業流程。 2.適用範圍 2.1 生產設備、管線、鍋爐、儲槽、塔槽、換熱器、加熱爐等生產設備之檢查。 2.2 法定危險性設備及機械之檢查與管理 3.相關參考文件 3.1 設備檢查儀器管理與保養程序書 3.2 焊接程序及焊工手藝檢定作業程序書 4.名詞定義 無 5.作業流程與說明5.2 流程說明 5.2.1 各部門依其設備種類、檢查需求及排定之檢查日程,填寫「設備物料檢查工作申請單」,格式如附件6.1,並檢附相關之圖件資料,交設備檢查課收件。 5.2.2 申請單經課長審核,不屬本課業務者,詳述原因後退回原申請部門。屬本課業務者由課長或領班依各工作人員專長及業務量,分派人員辦理。 5.2.3 承辦人依「設備物料檢查工作申請單」申請檢查之項目,查閱設計資料,選定檢查規範,對不明確部分聯繫原申請部門澄清。 1)對需使用特殊儀器設備或特殊技術之檢查工作,經課長核定後可委託本公司煉製研究所、工研院工材所或其他機構協助。 2)量大且有工期限制之非破壞檢查工作,經課長核定後可交由與本廠簽定長期合約之非破壞檢查承商派員配合檢查。唯最後檢查結果仍由設備檢查課依檢驗數據判定。 5.2.4 檢查作業實施前先向轄區部門申請「工作安全許可證」,由轄區確認工作環境是否安全。檢查人員應備妥個人安全衛生防護機具。安全狀況未確認前禁止工作。 5.2.5 檢查過程詳細記錄各檢查項目之狀況,檢查過程之疑難由課長或工程師協同解決。 5.2.6 檢查報告:分為一般性檢查報告及配合停爐歲修需每日撰寫之設備檢查報告兩類。 1)一般性檢查結果由承辦人撰寫檢查報告,詳述檢查結果及建議事項,經課長初核及經理核定後發送原申請部門及相關部門。 2)配合停爐歲修需逐日撰寫之設備檢查報告由檢查人員依各設備檢查結果撰寫,經課長核定後於檢查次日直接送交停爐工場工場長或其代理人,以維持歲修進度。 3)檢查報告格式如附件6.2,檢查報告格式說明如附件6.3。 5.2.7 檢查不合格之處置: 於檢查報告中詳述不合格之原因,通知轄區部門處理。 5.2.8 法定危險性設備檢查及管理 1)本廠現有法定危險性設備包括「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等三項。5.2 流程說明 5.2.1 各部門依其設備種類、檢查需求及排定之檢查日程,填寫「設備物料檢查工作申請單」,格式如附件6.1,並檢附相關之圖件資料,交設備檢查課收件。 5.2.2 申請單經課長審核,不屬本課業務者,詳述原因後退回原申請部門。屬本課業務者由課長或領班依各工作人員專長及業務量,分派人員辦理。 5.2.3 承辦人依「設備物料檢查工作申請單」申請檢查之項目,查閱設計資料,選定檢查規範,對不明確部分聯繫原申請部門澄清。 1)對需使用特殊儀器設備或特殊技術之檢查工作,經課長核定後可委託本公司煉製研究所、工研院工材所或其他機構協助。 2)量大且有工期限制之非破壞檢查工作,經課長核定後可交由與本廠簽定長期合約之非破壞檢查承商派員配合檢查。唯最後檢查結果仍由設備檢查課依檢驗數據判定。 5.2.4 檢查作業實施前先向轄區部門申請「工作安全許可證」,由轄區確認工作環境是否安全。檢查人員應備妥個人安全衛生防護機具。安全狀況未確認前禁止工作。 5.2.5 檢查過程詳細記錄各檢查項目之狀況,檢查過程之疑難由課長或工程師協同解決。 5.2.6 檢查報告:分為一般性檢查報告及配合停爐歲修需每日撰寫之設備檢查報告兩類。 1)一般性檢查結果由承辦人撰寫檢查報告,詳述檢查結果及建議事項,經課長初核及經理核定後發送原申請部門及相關部門。 2)配合停爐歲修需逐日撰寫之設備檢查報告由檢查人員依各設備檢查結果撰寫,經課長核定後於檢查次日直接送交停爐工場工場長或其代理人,以維持歲修進度。 3)檢查報告格式如附件6.2,檢查報告格式說明如附件6.3。 5.2.7 檢查不合格之處置: 於檢查報告中詳述不合格之原因,通知轄區部門處理。 5.2.8 法定危險性設備檢查及管理1)本廠現有法定危險性設備包括「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等三項。 2)本廠現有法定危險性機械包括「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及「升降機」等三項。 3)危險性設備及機械由設檢課建檔管制,並辦理各類法定檢查之申請事項。 4)設檢課每季盤點各類危險性設備及機械之數量及合格證有效期限,並以電子檔案送各轄區存查。紀錄表格式如附件4所列。6.附件 6.1 設備物料檢查工作申請單 6.2 檢查報告格式 6.3 檢查報告格式說明 6.4 法定危險性設備及機械盤點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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